国家审计署:57.99亿元保障房资金被挪用

2013年08月12日01:26  21世纪经济报道

  本报记者 纪睿坤   

    实习记者 王玮 张雨馨 北京报道

  8月9日,国家审计署公布了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(下称审计结果)。

  审计发现,57.99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被挪用,用以归还贷款、对外投资、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。

  除了专项资金挪用问题以外,保障房分配管理问题,也是本次保障房审计披露的一大重点。

  审计结果指出,因提供不实资料、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,10.84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,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3.89万套、领取租赁补贴1.53亿元。

  与此同时,1.13万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2975套,重复领取租赁补贴2137.55万元。

  此外,审计发现34个项目代建企业等单位违规出售保障性住房1.83万套;5333套住房被有关单位、个人违规用于拆迁周转、转借出租等。

  同样的问题,在2010年、2011年的保障性安居审计也发现过。

  2011年的审计报告显示,有29.55亿元工程资金被挪用,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、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。2.1万户保障对象存在收入财产超标、重复享受保障待遇等问题。

  2010年的审计报告显示,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违规租售或者另作他用等。

  针对保障房资金和分配管理问题的“屡审屡犯”,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主要负责人分析称,原因主要是两个。

  一个原因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完善,资金监管、待遇资格审核审批、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等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;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大举开建的背景下,我国尚未有一个全国的保障性纲领性的法律或者规定,截至目前,经过三年拉锯的《基本住房保障条例》(下称条例)亦仍未出台。

  另一个原因是,上述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主要负责人称,相关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控制、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信息的审查核实、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与保障待遇分配的衔接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。

  有住建部人士表示,“条例”草案已经完成,争取年内出台。

  审计结果亦指出,截至2013年6月17日,被挪用的57.99亿元资金中,已追回40.63亿元,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资格5.27万户,追回违规领取补贴4431.15万元,收回或清理被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.98万套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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